问题 | 公司法人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分公司债务全部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分公司注销后不需要进行清算。 一、总公司跟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吗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二、分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独立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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