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案件能按撤诉处理吗 |
释义 | 不能。 为体现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预和制裁,对于无效婚姻不能按撤诉处理,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一、无效婚姻都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 1、婚姻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怀孕时男方是否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当男方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姻仍被法律视为有效。如果男方有权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其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更严重。此时更不利于保护孕妇在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三、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 宣告婚姻无效的部门一般是当事人所辖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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