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购置税滞纳金: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期限为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从第六十一天开始,按照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加收滞纳金。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