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运车到期后不能延长使用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各类机动车都有使用年限。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型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包括大型轿车)使用20年等。 法律分析 营运车到期后不可以延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类机动车有其使用年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该内容由 杨伟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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