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不受理合同上的内容怎么办?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到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纠纷,而这时的法院不受理,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解决法院不受理问题;
    (1)若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非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到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
    (2)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动产合同且施工地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到建设工程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若牵涉到港口的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需到专属法院起诉;
    (4)其他的合同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非合同签订地)起诉。
    一、约定管辖的无效范围
    一般以下几种约定管辖的情况会无效:一、直接约定由某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而无效;二、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三、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四、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五、直接约定由某某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六、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七、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约定无效;八、消费格式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原告可以在当地起诉借款人吗
    1、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当地起诉借款人。
    2、如果有约定的只能至约定法院起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