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量刑标准包括支付金额、提供资金、违法所得、帮助对象数量、曾受行政处罚、造成后果、收购、出售账户密码、手机卡数量等,起点为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帮助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的;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的;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的;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5、在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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