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原单位离职后再次入职的,除先前离职时未过试用期便自动离职或再次入职约定的工作岗位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再次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使用期。 对于不遵守劳动法肆意滥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恣意践踏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但二次订立合同约定不同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再次约定使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