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是不是就不用出席了? |
释义 | 主要是根据案件而定的。 1、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些涉及到人身关系的案件开庭时,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例如离婚的案件,即使有委托律师也是需要出庭的,除了本人不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外。 2、而一些诉讼案件是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一般诉讼案件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而是由律师代理出庭。 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具体导致的后果如下: 1、被告不在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传票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被视为放弃了质证和辩驳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最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2、原告不在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图是离婚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代理人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因此,当原告本人没有出庭,只有其代理人出庭主张夫妻关系破裂时,除被告同意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代理行为无效,法院可以撤回诉讼。 3、双方都没有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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