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买卖过户手续为: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