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雇主责任与 工伤 保险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从广义上看,工伤保险是雇主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基于雇主责任的报偿理论,工伤保险中,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而劳动者无须承担任何缴费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存在如下区别: 一是涉及二者的法律规不同,目前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主要是《 民法典 》以及《最高人 法院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而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则主要是《 工伤保险条例 》。 二是二者的侧重点不同,雇主责任的重点主要是解决雇员致害的问题;而工伤保险则主要是解决雇员受害的问题。因此,一定程度上,二者存在分工问题。 我国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之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雇员受害的情形下,若其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 劳动关系 ,且该单位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则受伤职工可以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当雇员受害的情形下,且雇员与雇主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仅为雇佣关系时,则受伤职工可以应该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当雇员致害的情形下,无论其与雇主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受害人都可以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