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有些情况则不是,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2、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依法申请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可撤销合同期限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所以说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二、法律对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条款有哪些 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