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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合同是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根据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父母的房女婿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父母的房屋如果允许女婿居住的,那么女婿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如果父母不允许女婿居住,女婿就没有居住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设立居住权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当事人在设立居住权时,可以对居住权的期限一并进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三、民法有户口是否拥有居住权
    有户口并不会当然取得房屋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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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