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法律上刑事赔偿怎么写 |
释义 | 一、一般法律上刑事赔偿怎么写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xxx(姓名或名称)于x年x月x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3、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4、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 (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二、刑事国家赔偿人范围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②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不满14岁的人;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⑤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国家赔偿的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刑事赔偿书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进行代写;不过不找律师自己书写也是可以的。不用写的很长很多,只要把自己想表达的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会进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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