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多长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涉及下列期限: 1、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2、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3、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4、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5、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多长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申请复核的时限有如下规定: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