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发布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在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对认定书不服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责任认定应合法、清晰、确凿、正确、公正。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若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制定具体责任确定细则。若未及时获得认定书,可投诉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2、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怎样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案之后,需要及时的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后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事故当事人发现自己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受到责任认定书,那么可以投诉相关工作人员。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包括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等情况。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收到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投诉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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