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如下:(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