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验资取得的公司股份处理? |
释义 | 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假验资形式所成立的公司及所取得的股份,因实际并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出资,如何处理? 虚假验资的,公司登记成立上有瑕疵,如公司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已经补足了注册资本金的,按本文二来处理,如果未补足注册资本金的,根据公司现存的净资产进行分割。仅有公司形态,而无实际公司资产的空壳公司由夫妻中的持股方取得所有。 一、抽逃出资的表现 在执法实践中,一般而言,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该同一资金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公司设立后即将其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甚至所出资资金系向第三人借款,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即将股东向他人之用于出资的借款,由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归还,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在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三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五是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六是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七是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二、剩余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金额如何记账 剩余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金额应该按照实际缴纳资本的额度来进行记账,至于还没有进行缴纳的注册资本的话,也应当尽快的缴纳,按照公司内部来进行的一个约定或者是分期来进行付款,不管怎么样在账目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真实准确,千万不能够虚假的记账。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26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所以实缴资本在股东未缴足之前,是不等于注册资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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