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诈骗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3-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刑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