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对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2013年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新变化1、重点车辆每季度须接受一次免费临检9人座以上(含9人座)客车、城市班车、公交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各类货运车辆一直是道路交通管理重点。交管部门为此规定以上车辆须每季度接受一次免费临检,检验结果记录在机动车信息卡,未接受临检或临检不合格车辆,应自行整改修复后方能上路行驶。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当月应检车辆可按牌照尾号在对应时段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对应方法为:牌照尾号0至5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号6至9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2、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驾驶人每年均要审验2013年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及其他准驾记录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每年均需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其中有交通违法记分的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和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其他准驾记录驾驶人还要到所属支队接受审验。审验时,须提交驾驶证、学习凭证和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需要提示持有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的是,2013年起,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状况,不必再到医院体检。但年龄60周岁以上驾驶人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还要按原规定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3、黄标车须用简易工况法测尾气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俗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1日起,黄标车参加年度定期检验时,须应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到具备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的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时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测。4、驾驶人联系方式不准罚200元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交管部门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变化及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变化,应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所属交警支队备案,持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5、连续3个违法记分周期不审验注销最高准驾资格驾驶人审验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不予通过审验。特别提醒的是,驾驶人连续3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应在30天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车将处500元罚款。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