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律师会见期间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间会见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同时,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可以依法为被拘留、逮捕、羁押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因此,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律师会见期间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律师也有责任向其讲解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侦查机关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间会见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 2.《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可以依法为被拘留、逮捕、羁押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