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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海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北海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北海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北海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的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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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