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变更法人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当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一、变更法人的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居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法人的法律结果 变更法人的法律结果如下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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