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当事人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申请表;抚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 4、死亡人婚姻状况和父母状况、以及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明; 5、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6、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了遗产的,那么则应当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二、房屋拆迁补偿公证该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