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是指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在离婚后依法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女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方式可以跟男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女方探视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