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后,还能继续反映吗? |
释义 | 信访终结后不可重复信访,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后不能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核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信访事项应在60天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天。 法律分析 一、信访终结后又出现新的情况可以继续信访吗 不可以。重复信访是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行为。分为不予处理的重复信访和不再受理的重复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二、信访后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不能对信访复核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而作出复核意见的,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的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信访案件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终结后出现新情况不可以继续信访。重复信访被定义为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事项,上级机关将不予受理。此外,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复核意见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信访复核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的情况。信访案件的处理时限通常为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下可延长30日,但延期理由需告知信访人。具体处理时限还需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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