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才不会被分走。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夫妻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的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的; 4、一方是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