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