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新刑法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刑罚解释 |
| 释义 |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自然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包括涂改、调换注册商标、伪造授权文件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其核心是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或推定为“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行为人曾被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从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后销售的 拓展延伸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其影响分析 根据新刑法,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新刑法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量刑标准的提高旨在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调整将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加大了对侵权者的法律惩罚力度,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助于减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发生。其次,更加明确了量刑的标准和程序,增加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可预见性。此外,新刑法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利于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旨在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发展。 结语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刑法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应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评定。这一调整旨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新刑法的改变将对侵权者产生震慑作用,减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发生。此外,新刑法明确了量刑标准和程序,增加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可预见性。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助于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综上所述,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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