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标志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著作权人认为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了其著作权,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异议或者争议的,通常认为应当按照侵害著作权案件的思路进行审理,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裁判;经过审理认为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将他人作品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认定构成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著作权,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不予注册或者予以撤销。对此并无大的争议。然而,目前实践中出现在先商标权人以其商标标志构成作品为由,主张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通过著作权的保护,禁止他人注册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形。 什么是商标著作权 虽然商标包含的元素丰富多彩,但适用于著作权保护的商标元素主要是图形,而且根据版权登记制度,商标图样要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版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而此处的在先权利也包括他人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厂家的名称等等。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著作权什么意思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品的一种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一经注册就享有专用权。 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有:1.合法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4.公众的原则; 5.公开的原则; 6.权责一致的原则; 7.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等。 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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