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面有抵押字样还能贷款,需要房屋的价值大于担保债务的数额,抵押人可以再次抵押房屋,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当事人需要注意被担保的总债权不能超过抵押标的,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只是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哪些 1、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