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有以下七个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向法院申请事故车辆财产保全,防止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结果提交当事人; 4、最好请律师索赔,虽然花了一些律师费,但是可以减少盲目性,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尽可能多的获得合理的利益;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检查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6、交警调解时,不要轻易签署比法定金额低很多的调解书; 7、安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对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勘查和检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