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有: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