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八级伤残赔偿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伤残案件的赔偿与受害人年龄、地区经济状况、被扶养人年龄等诸多因素有关,各个案件即使是同一种伤害,同样年龄的受害人,赔偿数额也不同。在诸多赔偿项目中,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则相对固定,每个年度为不同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