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延长律师会见时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律师会见时限可能需要延长。例如,如果被讯问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特别医疗或护理,或者律师需要调取大量资料进行辩护,会见时间可能需要适当延长。但是,律师会见时限的延长必须经过审判长或者侦查机关的批准,并且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长时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会见被讯问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小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审判长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延长被告人、辩护人的会见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最长限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可以对被侦查人进行讯问,被侦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出席。在律师到场的情况下,讯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必要时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会见时限可能需要适当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由相应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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