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其设备品牌、型号;同时约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一并约定维修责任、损害赔偿等。 一、租赁合同都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的意思主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签转租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转租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合同约定的期限; 2、注意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得超过主合同; 3、注意明确转租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4、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5、注意协议终止合同; 6、注意约定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属实、关于房屋的面积或所属等是否属实、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等,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