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户口本复印件的办理要求 |
释义 | 离婚登记需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夫妻协议离婚需准备多项材料。离婚诉讼需经多个阶段,不同意离婚需两次诉讼,同意离婚可上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办理离婚登记所有的材料都需要原件,此外,户口本的复印件也需要。 登记离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还需准备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和照片。提起离婚诉讼至判决生效,需经过多个阶段。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需要两次诉讼,第二次诉讼离婚的判决通常会被接受。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可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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