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形需要支付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补偿的情形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形需要支付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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