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通常是由幼儿园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此时的赔偿人是幼儿园。但幼儿园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那么就不承担责任。不过要是孩子是受到了幼儿园以外的人造成的伤害,此时谁伤了孩子的就有其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此时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也需要承担的补充责任。 1、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