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律师代表被拘留人提出质证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刑事诉讼中,被拘留、逮捕、羁押的被告人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质证申请,但是否被法庭采纳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控辩双方的证据都有权提出质证申请。法庭应当许可质证申请,但质证无关紧要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证据和质证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申请提供证据或者质证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但是,法庭认为必须在开庭后提供的除外。” 综上所述,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律师代表被拘留人提出的质证申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否被法庭采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