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没有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十年。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无形资产摊销一般多少年 形资产摊销一般不可以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已经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规定或约定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通常从其可供使用时起到终止确认时止。也就是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是: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三、什么是账目的处理 1、直接支付费用: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土地使用、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2、转账摊销费用: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3、预付待摊费用: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4、预提应付费用:预提应付费用是指采用预提方法核算应由本期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选择预提方法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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