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等待保全是几个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的保全。一次只能执行一个,剩下的先等,第一个结束后再开始下一个。 因诉讼保全财产的,可以分别提供反担保解除全部保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