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几种鉴定结论有哪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常见的几种鉴定结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精神病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一、办理司法鉴定委托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的程序: 1、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 2、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3、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 4、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 (一)启动程序不同 医疗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官启动。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医疗鉴定人员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员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医疗鉴定由属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承担鉴定事务,司法鉴定组织者是属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司法鉴定重在解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鉴定的监督:一是由属地的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二是属地卫生局对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属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司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属地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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