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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交个人所得税不在应交税费里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在现今的各国政策中,税收政策是一种很普遍的国家政策。每个国家都有很多税种,比如说营业税、增值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一、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现实地看,我们之所以需要个税,还因为个税生而有之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在间接税下,由于存在累退效应,低收入者承担的实际税负相对是高于高收入者的。试举一例。甲先生月收入20000元,乙先生月收入7000元,假如当地月平均的生活消费支出为5000元,只占前者收入的15%而占后者收入的60%,在相同税率下,低收入者承担税负的相对比重远高于高收入者。所以,间接税通常是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但个税就不同了,由于是对净收入征税,又一般是累进税,所以能做到所得多的多交,所得少的少交,无所得的不交,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形象地说,就是个税有能力削平高收入的峰值,抬高低收入的谷值,保持全社会收入分配处于“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之中。至于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效果,更是人人知道,无须赘言。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了收入分配差距之大举世罕见的境况,近年来,民众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呼声十分强烈,政府也有意进行调节,但一直手里没有“工具”可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现已形成了庞大的中产阶层,他们有参与公共生活、强化政府监督的强烈愿望,全社会都需要一个更加负责、更加高效、更加透明的政府。正是在这两点上,我们需要个人所得税。二、政府赋税的职能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个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全部纳入,真正做到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无收入者不缴税甚至政府反过来进行补贴,从而真正具有“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同时,由于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都是纳税者,他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将转向关注政府、参与政府、监督政府并形成强大动力。以上就是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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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