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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购买的第二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假离婚买的第二套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已不再是婚姻关系,房产归属于协议约定的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仅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夫妻假离婚买的第二套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因:
    1、离婚,没有真假一说,办理了协议离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2、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男方,则就是男方个人财产。因为双方已经不是婚姻关系,所以谈不上共同财产一说。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假离婚购买的第二套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的签订意味着法律上的离婚,双方已不再是婚姻关系,因此无法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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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