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定罪和处罚,根据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和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确定罪名。防卫过当可触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防卫行为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客观危害性相对较小。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和忽视大意的过失。 法律分析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知识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拓展延伸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法律界的争议与解读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是指当被告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但其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和适当的限度,造成对侵害者过度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与解读。一方认为,防卫过当是对侵权者的过度惩罚,应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则主张,过度伤害或死亡是对侵权者的不当反击,应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律界就如何界定防卫过当的标准、如何平衡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不同的解读对于刑事司法实践和公众安全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防卫过当的定罪和处罚。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而是根据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和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确定罪名。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防卫过当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相对较小。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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