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怎么确定原告、被告 |
释义 | 一、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怎么确定原告、被告 1、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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