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违法的,只要不是独生子女,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制定分摊,都只能享受抵扣1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被赡养人:(父亲)赡养人:(儿子)、(女儿)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赡养人做出如下指定分摊::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额度1000元。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在此进行指定。现行规则是以独生子女与否作为判断标准的,并未考虑其他因素。个人觉得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细则以后有待完善,建议你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共同赡养人信息处标注“已去世”,然后交由单位或上级部门审核。按现行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余一人的,不属于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