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基本工资 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 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 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 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