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时工做了三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随意扣除”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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