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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合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况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 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 警告 、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 诉讼 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证人 或者按规定交纳 保证金 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 和司法拘留。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不能行政拘留方面的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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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14:05